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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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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112年度重訴字第6號張偉國,韓林欵,韓濟行之張偉國之112年8月22日言詞辯論通知書1件及112年7月11日準備程序終結筆錄影本1件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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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公示送達公告
發文日期:中華民國112年7月13日
發文字號:112中分慧民倫決112重訴6字第06720號
 
主旨:公示送達張偉國之112年8月22日言詞辯論通知書1件及112年7月11日準備程序終結筆錄影本1件。
依據:民事訴訟法第149條、第151條。
公告事項:
    一、本件是112年度重訴字第6號韓林欵與張偉國間損害賠償事件。
    二、應送達之112年7月11日準備程序終結筆錄影本1件現由本院書記官保管,應受送達人得隨時到院領取。
    三、本件定於中華民國112年8月22日上午10時50分,在本院第34法庭(法院地址:臺中市南區五權南路99號)行言詞辯論,應送達之112年8月22日言詞辯論通知書,黏貼於本院公告處,張偉國應按時到場。
    
中  華  民  國  112  年  7   月  12  日
 
 
 
書  記  官  黃美珍
 
 
 
  • 發布日期:112-07-14
  • 更新日期:112-07-14
  • 發布單位: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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