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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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國內、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111年度上字第000175號張錦聰之112年8月9日開庭通知書、準備程序筆錄各乙件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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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公示送達公告
發文日期:中華民國112年7月12日
發文字號:112中分慧民群決111上175字第06694號
 
 
主旨:公示送達張錦聰之言詞辯論通知書1件及112年7月10日準備程序辯論筆錄影本1件。
依據:民事訴訟法第150條、第151條。
公告事項:
      一、本件是111年度上字第175號張恒嘉等與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員林分公司間返還存款事件。
      二、應送達之112年7月10日準備程序辯論筆錄影本1件現由本院書記官保管,應受送達人得隨時到院領取。
      三、本件定於中華民國112年8月9日上午10時10分,在本院第35法庭(法院地址:臺中市南區五權南路99號)行言詞辯論,應送達之言詞辯論通知書,黏貼於本院公告處,張錦聰應按時到場。
 
中  華  民  國  112  年  7   月  12  日
 
 
 
書  記  官  陳怡芳
 
  • 發布日期:112-07-13
  • 更新日期:112-07-13
  • 發布單位: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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