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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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國內刑事公示送達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112年度聲再字第000020號吳明憲之刑事裁定正本一件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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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公示送達公告

發文日期:中華民國112年7月7日
發文字號:中分慧刑禮112聲再20字第06572號

主旨:公示送達應送達吳明憲之本院112年度聲再字第20號刑事裁定正本一件。

依據:刑事訴訟法第59條第1款、第60條、第62條、民事訴訟法第151條第1項。

公告事項:
  一、本件係112年度聲再字第20號再審聲請人即受判決人吳明憲聲請再審案件。
  二、應送達之刑事裁定正本一件,現由本院書記官保管,應受送達人得於上班時間到院領取。
  三、本公示送達自公告之日起經30日發生效力。

中 華 民 國 112 年 7 月 7 日

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第三庭


書  記  官  陳慈傳

 禮股

  • 發布日期:112-07-10
  • 更新日期:112-07-10
  • 發布單位: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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