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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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國內、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111年度上字第000135號蔡慧燕等之準備程序通知書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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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公示送達公告
發文日期:中華民國112年7月4日
發文字號:112中分慧民心決111上135字第6396號

主旨:公示送達被上訴人蔡慧燕即施佩君之繼承人、蔡文俊即施佩君之繼承人、蔡辛逸即施佩君之繼承人、蔡文傑即施佩君之繼承人等之準備程序通知書1件。
依據:民事訴訟法第150條、第151條。
公告事項:
  一、本件受理111年度上字第135號施麗媛等與蔡慧燕即施佩君之繼承人等間分割共有物事件,應送達之準備程序期日通知書,黏貼於本院公告處。
  二、本件定於中華民國112年7月24日10時30分,在本院第32法庭(法院地址:臺中市南區五權南路99號)行準備程序,受送達人蔡慧燕即施佩君之繼承人、蔡文俊即施佩君之繼承人、蔡辛逸即施佩君之繼承人、蔡文傑即施佩君之繼承人等應按時到場。

中  華  民  國  112  年  7   月  3  日

書  記  官  詹錫朋
 

  • 發布日期:112-07-04
  • 更新日期:112-07-04
  • 發布單位: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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