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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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國內、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112年度家上字第000079號黃氏玉玄之112年6月30日民事上訴理由㈠暨調查證據聲請狀繕本1件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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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公示送達公告
發文日期:中華民國112年7月3日
發文字號:112中分慧民長決112家上79字第6369號
主旨:公示送達黃氏玉玄之112年6月30日民事上訴理由㈠暨調查證據聲請狀繕本乙件。
依據:民事訴訟法第150條、第151條。
公告事項:
      一、本件是112年度家上字第79號趙志銘與黃氏玉玄間離婚事件。
      二、應送達之112年6月30日民事上訴理由㈠暨調查證據聲請狀繕本現由本院書記官保管,應受送達人得隨時到院領取。
 
中  華  民  國  112  年  7   月  3   日
書  記  官  詹雅婷
 
  • 發布日期:112-07-04
  • 更新日期:112-07-04
  • 發布單位: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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