按 Enter 到主內容區
:::

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

:::

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112年度重上字第43號張立武,張靖育之準備程序通知書1件

字型大小:
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公示送達公告
發文日期:中華民國112年6月30日
發文字號:112中分慧民日決112重上43字第06271號
 
主旨:公示送達視同上訴人張立武、視同上訴人張靖育之準備程序通知書1件。
依據:民事訴訟法第150條、第151條。
公告事項:
  一、本件受理112年度重上字第43號張森茂(被告鄭有福之承當訴訟人)等與三聚精舍等間分割共有物事件,應送達之準備程序通知書,黏貼於本院公告處。
  二、本件定於中華民國112年9月26日下午2時20分,在本院第36法庭(法院地址:臺中市南區五權南路99號)行準備程序,受送達人張立武、張靖育應按時到場。
 
中  華  民  國  112  年  6   月  29  日
 
書  記  官  林賢慧
  • 發布日期:112-06-30
  • 更新日期:112-06-30
  • 發布單位: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
回頁首