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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111年度上易字第000068號李明祺、廖邱榮、廖千琇之訴狀繕本等
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公示送達公告
發文日期:中華民國壹壹貳年陸月貳拾玖日
發文字號:112中分慧民草決111上易68字第 06204 號
主旨:公示送達視同上訴人李明祺、視同上訴人廖邱榮、視同上訴人廖千琇之本院通知乙件及民事承當訴訟狀繕本二件。
依據:民事訴訟法第150條、第151條。
公告事項:
一、本件是111年度上易字第68號陳仁傑等與廖朝州間分割共有物事件。
二、應送達之本院通知及民事聲請承當訴訟狀繕本現由本院書記官保管,應受送達人得隨時到院領取。
中 華 民 國 112 年 6 月 28 日
書 記 官 吳伊婷
- 發布日期:112-06-29
- 更新日期:112-06-29
- 發布單位: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