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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112年度上字第000203號曹維容之112年7月31日下午4時10分準備程序開庭通知1件、上訴理由(一)狀繕本1件
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公示送達公告
發文日期:中華民國112年6月28日
發文字號:112中分慧民群決112上203字第06178號
主旨:公示送達曹維容之準備程序通知書乙件及上訴人黃忠欽112年6月21日民事上訴理由(一)狀繕本乙件。
依據:民事訴訟法第150條、第151條。
公告事項:
一、本件是112年度上字第203號黃忠欽等與梁朝雄間分割共有物事件。
二、應送達之上訴人黃忠欽112年6月21日民事上訴理由(一)狀繕本乙件現由本院書記官保管,應受送達人得隨時到院領取。
三、本件定於中華民國112年7月31日下午4時10分,在本院第35法庭(法院地址:臺中市南區五權南路99號)行準備程序,應送達之準備程序通知書,黏貼於本院公告處,曹維容應按時到場。
中 華 民 國 112 年 6 月 27 日
書 記 官 陳怡芳
- 發布日期:112-06-28
- 更新日期:112-06-28
- 發布單位: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