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國內、國外刑事公示送達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112年度金上訴字第001669號孫敬家之開庭通知
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公示送達公告(稿)
發文日期:中華民國112年6月28日
發文字號:中分慧刑慶112金上訴1669字第06173號
主旨:公示送達應送達孫敬家之刑事審理傳票一件,黏貼於本院
牌示處。
依據:刑事訴訟法第59條第1款、第60條、第62條、民事訴訟法
第151條第1項。
公告事項:
一、本件係112年度金上訴字第1669號上訴人即被告孫敬家加
重詐欺等案件。
二、傳票係傳喚於112年8月29日上午10時整,在本院第15法庭
審理,應受送達人應按時到場。
三、本公示送達自公告之日起經30日發生效力。
中 華 民 國 112 年 6 月 27 日
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第五庭
書 記 官 賴玉芬
- 發布日期:112-06-28
- 更新日期:112-06-28
- 發布單位: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