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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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國內刑事公示送達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112年度金上訴字第001176號黃念祖之刑事審理傳票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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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公示送達公告
 
發文日期:中華民國壹壹貳年陸月廿柒日
發文字號:中分慧刑聲112金上訴1176字第06056號
 
主旨:公示送達應送達黃念祖之刑事審理傳票一件,黏貼於本院牌示處。
依據:刑事訴訟法第59條第1款、第60條、第62條、民事訴訟法第151條第1項。
公告事項:
 一、本件係112年度金上訴字第1176號黃念祖加重詐欺等案件。
  二、傳票係傳喚於112年8月16日上午09時40分,在本院第22法庭審理,應受送達人應按時到場。
  三、本公示送達自公告之日起經30日發生效力。
 
中  華  民  國  112  年  6   月  26  日
 
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第九庭
 
書  記  官  溫尹明
  • 發布日期:112-06-28
  • 更新日期:112-06-28
  • 發布單位: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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