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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112年度上易字第000250號蔡馨慧之開庭通知
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公示送達公告
發文日期:中華民國壹壹貳年陸月貳拾陸日
發文字號:112中分慧民草決112上易250字第 05967 號
主旨:公示送達視同上訴人蔡馨慧之準備程序通知書1件。
依據:民事訴訟法第150條、第151條。
公告事項:
一、本件受理112年度上易字第250號蔡孟芳等與裕融企業股份有限公司間代位請求分割遺產事件,應送達之準備程序通知書,黏貼於本院公告處。
二、本件定於中華民國112年8月1日上午10時50分,在本院第
31法庭(法院地址:臺中市南區五權南路99號)行準備程序,受送達人視同上訴人蔡馨慧應按時到場。
中 華 民 國 112 年 6 月 21 日
書 記 官 吳伊婷
- 發布日期:112-06-26
- 更新日期:112-06-26
- 發布單位: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