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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111年度上易字第000067號黃惠美、童𡞲香、周神耀之開庭通知
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公示送達公告
發文日期:中華民國112年6月26日
發文字號:112中分慧民直決111上易67字第05983號
主旨:公示送達視同上訴人黃惠美、童𡞲香、周神耀之準備程序通知書各1件。
依據:民事訴訟法第150條、第151條。
公告事項:
一、本件受理111年度上易字第67號李榮瑞等與洪傅淑珍等間分割共有物等事件,應送達之準備程序通知書,黏貼於本院公告處。
二、本件定於中華民國112年8月3日下午4時整,在本院第32法庭(法院地址:臺中市南區五權南路99號)行準備程序,受送達人黃惠美、童𡞲香、周神耀應按時到場。
中 華 民 國 112 年 6 月 21 日
書 記 官 陳文明
- 發布日期:112-06-26
- 更新日期:112-06-26
- 發布單位: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