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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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國內、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111年度上字第108號陳桂珍之準備程序通知書1件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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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公示送達公告
發文日期:中華民國112年6月21日
發文字號:112中分慧民日決111上108字第05912號
 
主旨:公示送達追加被告陳桂珍之準備程序通知書1件。
依據:民事訴訟法第150條、第151條。
公告事項:
  一、本件受理111年度上字第108號陳清河等與華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等間拆屋還地等事件,應送達之準備程序通知書,黏貼於本院公告處。
  二、本件定於中華民國112年7月4日下午3時20分,在本院第36法庭(法院地址:臺中市南區五權南路99號)行準備程序,受送達人陳桂珍應按時到場。
 
中  華  民  國  112  年  6   月  20  日
 
書  記  官  林賢慧
 
  • 發布日期:112-06-26
  • 更新日期:112-06-26
  • 發布單位: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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