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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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國內、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112年度家上字第000050號王至涵,王海涵,王義發之準備程序通知書、準備程序筆錄繕本各1件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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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公示送達公告
發文日期:中華民國112年6月20日
發文字號:112中分慧民宇決112家上50字第 05904號
 
主旨:公示送達被上訴人王海涵、王至涵、王義發之中華民國112年(下同)9月4日準備程序通知書各乙件及本院6月19日準備程序筆錄繕本乙件。
依據:民事訴訟法第149條、第151條。
公告事項:
    一、本件係本院112年度家上字第50號上訴人王碧珠與被上訴人王義安等間分割遺產事件。
    二、應送達被上訴人王海涵、王至涵、王義發之準備程序筆錄繕本現由本院書記官保管中,應受送達人得隨時到院領取。
    三、本件定於9月4日上午9時40分,在本院第29法庭(法院地址:臺中市南區五權南路99號)行準備程序,應送達之準備程序通知書,黏貼於本院公告處,被上訴人王海涵、王至涵、王義發應按時到場。
中  華  民  國  112  年  6   月  21 日
 
書  記  官  陳信和
 
  • 發布日期:112-06-21
  • 更新日期:112-06-21
  • 發布單位: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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