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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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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111年度重上字第000117號吳婷婷之判決正本1件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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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公示送達公告
發文日期:中華民國112年6月20日
發文字號:112中分慧民表決111重上117字第05905號
主旨:公示送達被上訴人吳婷婷之判決正本一件。
依據:民事訴訟法第150條、第151條、第152條。
公告事項:
    一、本件是111年度重上字第117號李又紅與阮麗娟等間確認通行等事件。
    二、應送達之判決正本一件,現由本院書記官保管,被上訴人吳婷婷得於上班日隨時來院領取。
    三、本公示送達,自公告黏貼公告處之翌日起發生效力。
 
中  華  民  國  112  年  6   月  20  日
 
書  記  官  林育萱
  • 發布日期:112-06-21
  • 更新日期:112-06-21
  • 發布單位: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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