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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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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112年度上字第000162號陳楊𢲅(即劉陳富之繼承人)、楊里託(即劉陳富之繼承人)之準備程序通知書1件、準備程序筆錄影本1件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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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公示送達公告
發文日期:中華民國壹壹貳年陸月拾伍日
發文字號:112中分慧民怡決112上162字第 05746 號
 
 
主旨:公示送達陳楊𢲅(即劉陳富之繼承人)、楊里託(即劉陳富之繼承人)之本院112年度上字第162號112年7月27日準備程序通知書1件及112年度上字第162號112年6月14日準備程序筆錄影本1件。
依據:民事訴訟法第150條、第151條。
公告事項:
  一、本件受理112年度上字第162號鄭仁富等與許銀村間分割共有物事件,應送達之準備程序通知書,黏貼於本院公告處。另應送達之112年6月14日準備程序筆錄影本現由本院書記官保管,受送達人陳楊𢲅(即劉陳富之繼承人)、楊里託(即劉陳富之繼承人)得隨時到院領取。
  二、本件定於中華民國112年7月27日下午2時10分,在本院第29法庭(法院地址:臺中市南區五權南路99號)行準備程序,陳楊𢲅(即劉陳富之繼承人)、楊里託(即劉陳富之繼承人)應按時到場。
 三、本公告自黏貼公告處之翌日起,發生效力。  
 
 
中  華  民  國  112  年  6   月  15  日
 
 
 
書  記  官  王譽澄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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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中高111上162號112年6月14日準備程序筆錄影本pdf
  • 發布日期:112-06-16
  • 更新日期:112-06-16
  • 發布單位: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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