按 Enter 到主內容區
:::

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

:::

國內、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111年度上字第000307號林育如,林美伶,林韋成之判決正本1件。

字型大小:


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公示送達公告
發文日期:中華民國壹壹貳年陸月拾貳日
發文字號:112中分慧民月決111上307字第05528號

主    旨:公示送達民事判決正本1件予視同上訴人林育如、林
      美伶、林韋成。
依    據:民事訴訟法第150條、第151條、第152條。
公告事項:
      一、本院受理111年度上字第307號王安会等與何凱琳等間
    塗銷所有權移轉登記事件,應送達之判決正本1件,
  現由本院書記官保管,應受送達人林育如、林美伶、
  林韋成得於上班日隨時來院領取。
      二、本公示送達,自公告黏貼公告處之翌日起發生效力。

中  華  民  國  112  年  6   月  9   日

書  記  官  江丞晏
 

  • 發布日期:112-06-12
  • 更新日期:112-06-12
  • 發布單位: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
回頁首