:::
國內、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111年度上字第000307號林育如,林美伶,林韋成之判決正本1件。
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公示送達公告
發文日期:中華民國壹壹貳年陸月拾貳日
發文字號:112中分慧民月決111上307字第05528號
主 旨:公示送達民事判決正本1件予視同上訴人林育如、林
美伶、林韋成。
依 據:民事訴訟法第150條、第151條、第152條。
公告事項:
一、本院受理111年度上字第307號王安会等與何凱琳等間
塗銷所有權移轉登記事件,應送達之判決正本1件,
現由本院書記官保管,應受送達人林育如、林美伶、
林韋成得於上班日隨時來院領取。
二、本公示送達,自公告黏貼公告處之翌日起發生效力。
中 華 民 國 112 年 6 月 9 日
書 記 官 江丞晏
- 發布日期:112-06-12
- 更新日期:112-06-12
- 發布單位: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