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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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國內、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112年度上字第000199號廖易赫,赫帥建設有限公司之準備程序通知書1件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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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公示送達公告
發文日期:中華民國壹壹貳年陸月柒日
發文字號:112中分慧民月決112上199字第05375號

主    旨:公示送達準備程序通知書1件予受送達人赫帥建設有
    限公司、廖易赫。
依    據:民事訴訟法第150條、第151條。
公告事項:
一、本院受理112年度上字第199號黃昌振與玉山商業銀行股份有
限公司等間第三人異議之訴事件,應送達之準備程序通知書
黏貼於本院公告處。
二、本案定於中華民國112年8月21日下午2時40分在本院第33法庭(法院地址:臺中市南區五權南路99號)行準備程序,受送達人赫帥建設有限公司、廖易赫應按時到場。
中  華  民  國  112  年  6   月  6   日
書  記  官  江丞晏
 

  • 發布日期:112-06-07
  • 更新日期:112-06-07
  • 發布單位: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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