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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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國內、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111年度上字第000357號馮伊蘭即陳韻如之繼承人,馮悅先即陳韻如之繼承人之開庭通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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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公示送達公告
發文日期:中華民國112年6月2日
發文字號:112中分慧民曠決111上357字第5244號
 
 
主旨:公示送達視同上訴人馮悅先即陳韻如之繼承人、馮伊蘭即陳韻如之繼承人之準備程序通知書各1件、民事準備三狀繕本(上訴人陳允盛等之訴訟代理人李國豪律師112年5月26日提出)各1件。
依據:民事訴訟法第150條、第151條。
公告事項:
  一、本件受理111年度上字第357號陳允盛等與劉巧慧(即陳敏雄之繼承人)等間分割共有物事件,應送達之準備程序通知書,黏貼於本院公告處。
  二、本件定於中華民國112年7月18日下午3時30分,在本院第32法庭(法院地址:臺中市南區五權南路99號)行準備程序,受送達人馮悅先即陳韻如之繼承人、馮伊蘭即陳韻如之繼承人應按時到場。
 三、應送達之民事準備三狀繕本,現由本院書記官保管,馮悅先即陳韻如之繼承人、馮伊蘭即陳韻如之繼承人得於上班日隨時來院領取。
 
中  華  民  國  112  年  5   月  31  日
 
書  記  官  洪鴻權
  • 發布日期:112-06-05
  • 更新日期:112-06-05
  • 發布單位: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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