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國內、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110年度重上字第000142號陳明宗(兼陳林月雲之承受訴訟人)之112年7月21日上午10時勘驗期日通知1件。
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公示送達公告
發文日期:中華民國112年6月2日
發文字號:112中分慧民群決110重上142字第05266號
主旨:公示送達陳明宗(兼陳林月雲之承受訴訟人)之勘驗期日通知書1件。
依據:民事訴訟法第150條、第151條。
公告事項:
一、本件受理110年度重上字第142號張雅惠與陳祝榮等間分割共有物事件,應送達之勘驗期日通知書,黏貼於本院公告處。
二、本件定於中華民國112年7月21日上午10時,現場勘驗地址:臺中市烏日區成功嶺段177、350地號土地行勘驗程序,受送達人陳明宗(兼陳林月雲之承受訴訟人)按時到場。
中 華 民 國 112 年 6 月 1 日
書 記 官 陳怡芳
- 發布日期:112-06-05
- 更新日期:112-06-05
- 發布單位: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