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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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國內刑事公示送達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111年度金上訴字第001978號陳星安之刑事審理傳票一件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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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公示送達公告
發文日期:中華民國112年5月30日
發文字號:中分慧刑遠111金上訴1978字第05068號
 
主旨:公示送達應送達陳星安之刑事審理傳票一件,黏貼於本院牌示處。
 
依據:刑事訴訟法第59條第1款、第60條第1項、第62條,民事訴訟法第150條、第152條但書。
 
公告事項:
  一、本件係111年度金上訴字第1978號陳星安加重詐欺等案件。
  二、傳票係傳喚於112年7月26日上午09時30分,在本院第16法庭審理,應受送達人應按時到場。
  三、本公示送達自公告之翌日起發生效力。
 
中  華  民  國  112  年  5   月  29  日
 
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第六庭
書  記  官  何佳錡
遠股
  • 發布日期:112-05-30
  • 更新日期:112-05-30
  • 發布單位: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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