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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112年度上字第000113號陳子徹之開庭通知
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公示送達公告
發文日期:中華民國壹壹貳年伍月貳拾玖日
發文字號:112中分慧民草決112上113字第 05004 號
主旨:公示送達視同上訴人陳子徹之準備程序通知書1件。
依據:民事訴訟法第150條、第151條。
公告事項:
一、本件受理112年度上字第113號葉喆愷等與邱珈麒間損害賠償事件,應送達之準備程序通知書,黏貼於本院公告處。
二、本件定於中華民國112年7月4日上午11時15分,在本院第31法庭(法院地址:臺中市南區五權南路99號)行準備程序,受送達人視同上訴人陳子徹應按時到場。
中 華 民 國 112 年 5 月 24 日
書 記 官 吳伊婷
- 發布日期:112-05-29
- 更新日期:112-05-29
- 發布單位: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