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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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國內、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112年度家上字第000079號黃氏玉玄之112年6月30日準備程序通知書乙件及112年4月28日家事聲明上訴狀繕本各乙件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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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公示送達公告
發文日期:中華民國112年5月29日
發文字號:112中分慧民長決112家上79字第5015號
主旨:公示送達黃氏玉玄之112年6月30日準備程序通知書乙件及112年4月28日家事聲明上訴狀繕本各乙件。
依據:民事訴訟法第149條、第151條。
公告事項:
    一、本件是112年度家上字第79號趙志銘與黃氏玉玄間離婚事件。
    二、應送達之112年4月28日家事聲明上訴狀繕本現由本院書記官保管,應受送達人得隨時到院領取。
    三、本件定於中華民國112年6月30日上午10時40分,在本院第36法庭(法院地址:臺中市南區五權南路99號)行準備程序,應送達之準備程序通知書,黏貼於本院公告處,黃氏玉玄應按時到場。
    
中  華  民  國  112  年  5   月  26  日
書  記  官  詹雅婷
  • 發布日期:112-05-29
  • 更新日期:112-05-29
  • 發布單位: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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