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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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國內刑事公示送達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112年度上訴字第000886號張偉國之傳票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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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公示送達公告(稿)
發文日期:中華民國112年5月25日
發文字號:中分慧刑猛112上訴886字第04919號

主旨:公示送達應送達張偉國之刑事審理傳票一件,黏貼於本院
   牌示處。
依據:刑事訴訟法第59條第1款、第60條、第62條、民事訴訟法
   第151條第1項。
公告事項:
  一、本件係112年度上訴字第886、895號張偉國等違反廢棄物
    清理法案件。
  二、傳票係傳喚於112年7月11日上午10時45分,在本院第23法
    庭審理,應受送達人應按時到場。
  三、本公示送達自公告之日起經30日發生效力。

中  華  民  國  112  年  5   月  24  日

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第十庭


書  記  官  趙郁涵

 

  • 發布日期:112-07-28
  • 更新日期:112-07-28
  • 發布單位: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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