:::
國內刑事公示送達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112年度上訴字第473號張崇祐之判決正本
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公示送達公告(稿)
發文日期:中華民國壹壹貳年伍月廿肆日
發文字號:中分慧刑善112上訴473字第04867 號
主旨:公示送達應送達被告張崇祐之刑事判決一件。
依據:刑事訴訟法第59條第1款、第60條、第62條,民事訴訟法第151條第1項。
公告事項:
一、本件是民國112年度上訴字第473號張崇祐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。
二、應送達之訴訟文書,現由本院書記官保管,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。
三、本公示送達自公告之日起經30日發生效力。
四、主文:上訴駁回。
中 華 民 國 112 年 5 月 23 日
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第四庭
書 記 官 陳宜屏
- 發布日期:112-05-24
- 更新日期:112-05-24
- 發布單位: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