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國內刑事公示送達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111年度附民字第000377號王沛晴,邱家逸,洪婷湄,張立揚,張堉紘,張益馨,張雅勤,許亞賓,陳永,陳玟慈,陳彥儒,陳羿廷,黃品,黃婉晴,黃麗真,楊泳蓁,趙士源之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起訴狀繕本
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公示送達公告
發文日期:中華民國112年5月22日
發文字號:中分慧刑玉111附民377字第04745號
主旨:公示送達應送達王沛晴、邱家逸、洪婷湄、張立揚、張堉紘、張益馨、張雅勤、許亞賓、陳永、陳玟慈、陳彥儒、陳羿廷、黃品、黃婉晴、黃麗真、楊泳蓁、趙士源之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起訴狀繕本一件。
依據:刑事訴訟法第59條第1款、第60條、第62條,民事訴訟法第151條第1項。
公告事項:
一、本件是民國111年度附民字第377號陳柏穎請求損害賠償案件。
二、應送達之訴訟文書,現由本院書記官保管,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。
三、本公示送達自公告之日起經30日發生效力。
中 華 民 國 112 年 5 月 19 日
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第八庭
書 記 官 林書慶
- 發布日期:112-05-23
- 更新日期:112-05-23
- 發布單位: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