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國內刑事公示送達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112年度金上訴字第001039號顏茂吉之開庭通知
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公示送達公告
發文日期:112年5月19日
發文字號:中分慧刑竟112金上訴1039字第 04683 號
主旨:公示送達應送達被告顏茂吉之刑事審理傳票一件,黏貼於
本院牌示處。
依據:刑事訴訟法第59條第1款、第60條、第62條、民事訴訟法
第151條第1項。
公告事項:
一、本件係112年度金上訴字第1039、1041、1042、1043、104
4號顏茂吉加重詐欺等案件。
二、傳票係傳喚於112年7月6日上午09時15分,在本院第22法
庭審理,應受送達人應按時到場。
三、本公示送達自公告之日起經30日發生效力。
中 華 民 國 112 年 5 月 18 日
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第九庭
書 記 官 林玉惠
- 發布日期:112-05-22
- 更新日期:112-05-22
- 發布單位: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