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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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國內刑事公示送達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112年度金上訴字第001039號顏茂吉之開庭通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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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公示送達公告
發文日期:112年5月19日
發文字號:中分慧刑竟112金上訴1039字第 04683  號

主旨:公示送達應送達被告顏茂吉之刑事審理傳票一件,黏貼於
   本院牌示處。

依據:刑事訴訟法第59條第1款、第60條、第62條、民事訴訟法
   第151條第1項。

公告事項:
  一、本件係112年度金上訴字第1039、1041、1042、1043、104
    4號顏茂吉加重詐欺等案件。
  二、傳票係傳喚於112年7月6日上午09時15分,在本院第22法
    庭審理,應受送達人應按時到場。
  三、本公示送達自公告之日起經30日發生效力。

中  華  民  國  112  年  5   月  18  日

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第九庭


書  記  官  林玉惠


 

  • 發布日期:112-05-22
  • 更新日期:112-05-22
  • 發布單位: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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