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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112年度重訴字第000005號朱建菱之準備程序通知書1件。
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公示送達公告(稿)
發文日期:中國民國112年5月17日
發文字號:112中分慧民青決112重訴5字第 04586 號
主旨:公示送達朱建菱之準備程序通知書1件。
依據:民事訴訟法第150條、第151條。
公告事項:
一、本件受理112年度重訴字第5號林貴蘭與朱建菱等間損害賠償事件,應送達之準備程序通知書,黏貼於本院公告處。
二、本件定於中華民國112年6月30日上午10時整,在本院第34法庭(法院地址:臺中市南區五權南路99號)行準備程序,受送達人朱建菱應按時到場。
中 華 民 國 112 年 5 月 15 日
書 記 官 郭蕙瑜
- 發布日期:112-05-17
- 更新日期:112-05-17
- 發布單位: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