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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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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111年度上字第000256號洪粲森之通知1件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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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公示送達公告
發文日期:中華民國壹壹貳年伍月拾貳日
發文字號:112中分慧民舉決111上256字第04463號
 
主旨:公示送達洪粲森之本院民事庭112年5月5日111年度上字第256號通知乙件
依據:民事訴訟法第150條、第151條。
公告事項:
      一、本件是111年度上字第256號陳昭明等與陳招治間分割共有物事件。
      二、應送達之本院民事庭112年5月5日111年度上字第256號通知現由本院書記官保管,應受送達人得隨時到院領取。
      
中  華  民  國  112  年  5   月  12  日
 
書  記  官  呂安茹
 
  • 發布日期:112-05-17
  • 更新日期:112-05-17
  • 發布單位: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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