按 Enter 到主內容區
:::

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

:::

國內刑事公示送達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112年度上訴字第001251號廖芯蒂之開庭通知

字型大小:
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公示送達公告
 
發文日期:中華民國112年5月12日
發文字號:中分慧刑玉112上訴1251字第04452號
 
主旨:公示送達應送達廖芯蒂之刑事審理傳票一件,黏貼於本院牌示處。
 
依據:刑事訴訟法第59條第1款、第60條、第62條、民事訴訟法第151條第1項。
 
公告事項:
  一、本件係112年度上訴字第1251號廖芯蒂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案件。
  二、本傳票係傳喚廖芯蒂於112年7月11日上午9時30分,在本院第18法庭審理,應受送達人應按時到場。
  三、本公示送達自公告之日起經30日發生效力。
 
中  華  民  國  112  年  5   月  11  日
 
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第八庭
 
 
書  記  官  林書慶
  • 發布日期:112-05-16
  • 更新日期:112-05-16
  • 發布單位: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
回頁首