按 Enter 到主內容區
:::

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

:::

國內、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112年度家上字第000050號王至涵,王海涵,王義發之準備程序筆錄

字型大小:
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公示送達公告
發文日期:中華民國112年5月10日
發文字號:112中分慧民宇決112家上50字第04322號
 
 
主旨:公示送達王海涵、王至涵、王義發之112年5月8日準備程序筆錄影本乙件。
依據:民事訴訟法第149條、第151條。
公告事項:

    一、本件是112年度家上字第50號王碧珠與王義安等間分割遺產事件。

    二、應送達之112年5月8日準備程序筆錄影本現由本院書記官保管,應受送達人得隨時到院領取。

    
    
中  華  民  國  112  年  5   月  9   日
 
 
 
書  記  官  陳信和
 
  • 發布日期:112-05-10
  • 更新日期:112-05-10
  • 發布單位: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
回頁首