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國內、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112年度家上字第000050號王至涵,王海涵,王義發之準備程序通知書
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公示送達公告
發文日期:中華民國112年5月9日
發文字號:112中分慧民宇決112家上50字第04276號
主旨:公示送達王海涵、王至涵、王義發之112年6月19日準備程序通知書1件。
依據:民事訴訟法第149條、第151條。
公告事項:
一、本件受理112年度家上字第50號王碧珠與王義安等間分割遺產事件,應送達之準備程序通知書,黏貼於本院公告處。
二、本件定於中華民國112年6月19日上午9時40分,在本院第29法庭(法院地址:臺中市南區五權南路99號)行準備程序,受送達人應按時到場。
中 華 民 國 112 年 5 月 8 日
書 記 官 陳信和
- 發布日期:112-05-09
- 更新日期:112-05-09
- 發布單位: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