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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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國內、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110年度重上字第000142號陳明宗之準備書狀繕本乙件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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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公示送達公告
發文日期:中華民國112年4月27日
發文字號:112中分慧民群決110重上142字第03864號
 
主旨:公示送達陳明宗(兼陳林月雲之承受訴訟人)之112年4月24日準備書狀繕本乙件。
依據:民事訴訟法第150條、第151條。
公告事項:
      一、本件是110年度重上字第142號張雅惠與陳祝榮等間分割共有物事件。
      二、應送達之上訴人張雅惠112年4月24日準備書狀繕本現由本院書記官保管,應受送達人得隨時到院領取。
      三、另本件已定於中華民國112年6月1日上午10時整,在本院第35法庭(法院地址:臺中市南區五權南路99號)行準備程序。
 
中  華  民  國  112  年  4   月  26  日
 
書  記  官  陳怡芳
 
 
  • 發布日期:112-04-28
  • 更新日期:112-04-28
  • 發布單位: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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