按 Enter 到主內容區
:::

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

:::

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109年度重上字第000212號陳仁禧、陳麗珍之準備程序通知書各1件。

字型大小:
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公示送達公告
發文日期:中華民國112年6月9日
發文字號:112中分慧民思決109重上212字第05459號
 
主旨:公示送達陳仁禧、陳麗珍之準備程序通知書各1件。
依據:民事訴訟法第150條、第151條。
公告事項:
  一、本件受理109年度重上字第212號陳安郁等與林津戊間分割共有物事件,應送達之準備程序通知書,黏貼於本院公告處。
  二、本件定於中華民國112年7月24日上午9時20分,在本院第28法庭(法院地址:臺中市南區五權南路99號)行準備程序,受送達人陳仁禧、陳麗珍應按時到場。
 
 
中  華  民  國  112  年  6   月  8   日
 
書  記  官  陳秀鳳
 
  • 發布日期:112-06-09
  • 更新日期:112-06-09
  • 發布單位: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
回頁首