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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109年度重上字第000212號陳仁禧、陳麗珍之準備程序通知書各1件。
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公示送達公告
發文日期:中華民國112年6月9日
發文字號:112中分慧民思決109重上212字第05459號
主旨:公示送達陳仁禧、陳麗珍之準備程序通知書各1件。
依據:民事訴訟法第150條、第151條。
公告事項:
一、本件受理109年度重上字第212號陳安郁等與林津戊間分割共有物事件,應送達之準備程序通知書,黏貼於本院公告處。
二、本件定於中華民國112年7月24日上午9時20分,在本院第28法庭(法院地址:臺中市南區五權南路99號)行準備程序,受送達人陳仁禧、陳麗珍應按時到場。
中 華 民 國 112 年 6 月 8 日
書 記 官 陳秀鳳
- 發布日期:112-06-09
- 更新日期:112-06-09
- 發布單位: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