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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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國內、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110年度上字第000519號楊耀崇之開庭通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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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公示送達公告

發文日期:中華民國112年4月21日

發文字號:112中分慧民長決110上519字第3696號

主旨:公示送達楊耀崇之準備程序通知書1件。

依據:民事訴訟法第150條、第151條。

公告事項:

一、本件受理110年度上字第519號楊耀斌等與洪燕窓間分割共有物件,應送達之準備程序通知書,黏貼於本院公告處。

二、本件定於中華民國112年5月23日上午9時40分,在本院第36法庭(法院地址:臺中市南區五權南路99號)行準備程序,受送達人楊耀崇應按時到場。

中 華 民 國 112 年 4 月 21 日

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民事第八庭

書   記   官   詹雅婷

長股

 

  • 發布日期:112-04-24
  • 更新日期:112-04-24
  • 發布單位: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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