按 Enter 到主內容區
:::

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

:::

國內、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110年度上字第000519號楊耀崇之準備程序通知書1件。

字型大小:
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公示送達公告
發文日期:中華民國112年4月21日
發文字號:112中分慧民長決110上519字第3696號
主旨:公示送達楊耀崇之準備程序通知書1件。
依據:民事訴訟法第150條、第151條。
公告事項:
  一、本件受理110年度上字第519號楊耀斌等與洪燕窓間分割共有物事件,應送達之準備程序通知書,黏貼於本院公告處。
  二、本件定於中華民國112年5月23日上午9時40分,在本院第36法庭(法院地址:臺中市南區五權南路99號)行準備程序,受送達人楊耀崇應按時到場。
中  華  民  國  112  年  4   月  21  日
書  記  官  詹雅婷
長股
  • 發布日期:112-04-24
  • 更新日期:112-04-24
  • 發布單位: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
回頁首