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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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國內、國外刑事公示送達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111年度上訴字第002123號古明諺之刑事審理傳票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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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公示送達公告
發文日期:中華民國112年4月21日
發文字號:中分慧刑惕111上訴2123字第03665號
 
主旨:公示送達應送達古明諺之刑事審理傳票二件,黏貼於本院牌示處。
 
依據:刑事訴訟法第59條第1款、第60條第1項、第62條,民事訴訟法第150條、第152條但書。
 
公告事項:
  一、本件係111年度上訴字第2123號古明諺等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。
 二、傳票係傳喚於112年6月1日上午10時40分,在本院第25法庭審理,應受送達人應按時到場。
  三、本公示送達自公告之翌日起發生效力。
 
中  華  民  國  112  年  4   月  20  日
 
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第十二庭
 
 
書  記  官  蕭怡綸
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 
 
 
  • 發布日期:112-04-21
  • 更新日期:112-04-21
  • 發布單位: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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