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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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國內、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112年度上字第000143號廖金長之判決正本1件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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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公示送達公告
發文日期:中華民國壹壹貳年肆月拾玖日
發文字號:112中分慧民月決112上143字第03603號
 
主    旨:公示送達視同上訴人廖金長之判決正本1件。
依    據:民事訴訟法第149條、第151條、第152條。
公告事項:
一、本院受理112年度上字第143號許木龍等與許春雄間分割共有
  物事件,應送達之判決正本1件,現由本院書記官保管,受
  送達人廖金長得於上班日隨時來院領取。
二、本公示送達,自公告黏貼公告處之日起,經60日發生效力。
 
中  華  民  國  112  年  4   月  19  日
 
書  記  官  江丞晏
 
  • 發布日期:112-04-21
  • 更新日期:112-04-21
  • 發布單位: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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