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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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國內、國外刑事公示送達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111年度金上訴字第001469號陳璜華,呂淑玲,林俊榮之判決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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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公示送達公告
發文日期:中華民國112年4月14日
發文字號:中分慧刑玉111金上訴1469字第03450號

主旨:公示送達應送達陳璜華、呂淑玲、林俊榮之判決正本一件。

依據:刑事訴訟法第59條第1款、第60條、第62條,民事訴訟法第151條第1項。

公告事項:
  一、本件是民國111年度金上訴字第1469號陳芷伶等違反銀行法等案件。
  二、應送達之訴訟文書,現由本院書記官保管,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。
  三、本公示送達自公告之日起經30日發生效力。

中 華 民 國 112 年 4 月 13 日

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第八庭


書  記  官  林書慶

  • 發布日期:112-04-17
  • 更新日期:112-04-17
  • 發布單位: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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