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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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國內、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110年度重上字第142號陳明宗之準備程序通知書及民事準備書狀繕本各乙件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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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公示送達公告
發文日期:中華民國112年4月10日
發文字號:112中分慧民群決110重上142字第03189號

主旨:公示送達陳明宗(兼陳林月雲之承受訴訟人)之準備程序通知書及112年4月6日
           民事準備書狀繕本各乙件。
依據:民事訴訟法第150條、第151條。
公告事項:
      一、本件是110年度重上字第142號張雅惠與陳祝榮等間分割共有物事件。
      二、應送達之112年4月6日民事準備書狀繕本現由本院書記官保管,應受送達人
             得隨時到院領取。
      三、本件定於中華民國112年6月1日上午10時整,在本院第35法庭(法院地址:
             臺中市南區五權南路99號)行準備程序,應送達之準備程序通知書,黏貼
             於本院公告處,陳明宗(兼陳林月雲之承受訴訟人)應按時到場。

中 華 民 國 112 年 4 月 7 日

書  記  官  陳怡芳

  • 發布日期:112-04-11
  • 更新日期:112-04-11
  • 發布單位: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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