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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112年度重上字第55號許書忠之準備程序通知書1件。
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公示送達公告
發文日期:中華民國112年4月7日
發文字號:112中分慧民直決112重上55字第03102號
主旨:公示送達視同上訴人許書忠之準備程序通知書1件。
依據:民事訴訟法第149條、第151條。
公告事項:
一、本件受理112年度重上字第55號蘇献全等與賴坤誠間返還房屋等事件,應
送達之準備程序通知書,黏貼於本院公告處。
二、本件定於中華民國112年5月4日下午3時整,在本院第32法庭(法院地址:
臺中市南區五權南路99號)行準備程序,受送達人許書忠應按時到場。
中 華 民 國 112 年 4 月 1 日
書 記 官 陳文明
- 發布日期:112-04-07
- 更新日期:112-04-07
- 發布單位: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