:::
國內、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112年度抗字第86號曾明煌之裁定正本一件
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公示送達公告
發文日期:中華民國112年3月29日
發文字號:112中分慧民長決112抗86字第02911號
主旨:公示送達相對人曾明煌之裁定正本一件。
依據:民事訴訟法第150條、第151條、第152條。
公告事項:
一、本件是112年度抗字第86號創新新零售股份有限公司即
久大資訊網路股份有限公司等與瓷基投資股份有限公司
等間損害賠償事件。
二、應送達之裁定正本一件,現由本院書記官保管,相對人
曾明煌得於上班日隨時來院領取。
三、本公示送達,自公告黏貼公告處之翌日起發生效力。
中 華 民 國 112 年 3 月 28 日
書 記 官 詹雅婷
- 發布日期:112-03-29
- 更新日期:112-03-29
- 發布單位: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