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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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國內、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110年度重上更一字第7號張世忠、張世義、劉武虎、賴素雲之裁定正本一件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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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公示送達公告
發文日期:中華民國112年3月21日
發文字號:112中分慧民青決110重上更一7字第02565號

主旨:公示送達張世忠、張世義、劉武虎、賴素雲之裁定正本一件。
依據:民事訴訟法第150條、第151條、第152條。
公告事項:
    一、本件是110年度重上更一字第7號邱長平等與蕭文興間變價分割共有物事件。
    二、應送達之裁定正本一件,現由本院書記官保管,旨揭當事人得於上班日隨時
           來院領取。
    三、本公示送達,自公告黏貼公告處之翌日起發生效力。

中 華 民 國 112 年 3 月 20 日

書  記  官  郭蕙瑜

  • 發布日期:112-03-21
  • 更新日期:112-03-21
  • 發布單位: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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