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國內、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110年度重上字第142號陳明宗之準備程序通知書及承受訴訟聲明狀繕本各1件。
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公示送達公告
發文日期:中華民國112年3月15日
發文字號:112中分慧民群決110重上142字第02397號
主旨:公示送達陳明宗(兼陳林月雲之承受訴訟人)之準備程序通知書1件及承受訴訟
聲明狀繕本1件。
依據:民事訴訟法第150條、第151條。
公告事項:
一、本件是110年度重上字第142號張雅惠與陳祝榮等間分割共有物事件,應送
達之準備程序通知書,黏貼於本院公告處。
二、應送達之承受訴訟聲明狀繕本1件現由本院書記官保管,應受送達人得隨時
到院領取。
三、本件定於中華民國112年4月6日上午10時整,在本院第35法庭(法院地址:
臺中市南區五權南路99號)行準備程序,應送達之準備程序通知書,黏貼
於本院公告處,陳明宗(兼陳林月雲之承受訴訟人)應按時到場。
中 華 民 國 112 年 3 月 15 日
書 記 官 陳怡芳
- 發布日期:112-03-16
- 更新日期:112-03-16
- 發布單位: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