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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111年度上字第249號楊鴻斌、楊玉、陳計好(YANG.JIHAO.CHEN)、楊茜雯之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、準備程序終結裁定正本、準備程序筆錄影本、民事答辯㈡狀、民事答辯㈢狀、民事爭點整理暨辯論意旨狀等繕本各1件。
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公示送達公告
發文日期:中華民國112年2月20日
發文字號:112中分慧民直決111上249字第01566號
主旨:公示送達視同上訴人楊鴻斌、楊玉、陳計好(YANG.JIHAO.CHEN)、楊茜雯之①
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1件、②準備程序終結裁定正本1件、③本件111年1月12日
準備程序筆錄影本1件、④被上訴人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武陵農場提出之
民事答辯㈡狀、民事答辯㈢狀、民事爭點整理暨辯論意旨狀等繕本各1件。
依據:民事訴訟法第150條、第151條。
公告事項:
一、本件是111年度上字第249號張尊昱等與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武陵農場
間損害賠償事件。
二、應送達之準備程序終結裁定正本、111年1月12日準備程序筆錄影本、民事答
辯㈡狀繕本、民事答辯㈢狀繕本、民事爭點整理暨辯論意旨狀繕本,現由本
院書記官保管,應受送達人得隨時到院領取。
三、本件定於中華民國112年5月24日上午9時10分,在本院第32法庭(法院地址:
臺中市南區五權南路99號)行言詞辯論程序,應送達之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
,黏貼於本院公告處,應受送達人楊鴻斌、楊玉、陳計好(YANG.JIHAO.CHEN)
、楊茜雯應按時到場。
中 華 民 國 112 年 2 月 18 日
書 記 官 陳文明
- 發布日期:112-02-21
- 更新日期:112-02-21
- 發布單位: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