:::
國外家事公示送達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112年度家上字第25號張元春(YEN-CHUNG CHANG)、張淑蓮之準備程序期日通知書各1份
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國外公示送達公告(家事)
發文日期:中華民國壹壹貳年貳月拾叄日
發文字號:中分慧民草決112家上25字第 01238 號
主旨:公示送達被上訴人張元春(YEN-CHUNG CHANG)、被上訴人
張淑蓮之準備程序期日通知書各1份。
依據:家事事件法第51條(家事事件法第97條準用非訟事件法第
31條)、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(第150
條)、第151條及第152條。
公告事項:
一、依據本院受理112年度家上字第25號張王翠嬪與張元春(YE
N-CHUNG CHANG)等間分割遺產事件辦理。
二、本件定於中華民國112年3月21日上午9時40分,在本院第
31法庭(法院地址:40246 臺中市南區五權南路99號)
開準備程序,應送達之準備程序通知書,黏貼於本院公告
處,被上訴人張元春、張淑蓮應按時到場。
中 華 民 國 112 年 2 月 10 日
書 記 官 吳伊婷
- 發布日期:112-02-15
- 更新日期:112-02-15
- 發布單位: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