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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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國內、國外刑事公示送達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109年度重附民字第295號官韋欣之裁定正本一件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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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公示送達公告
發文日期:中華民國112年2月10日
發文字號:中分慧刑玉109重附民295字第01225號

主旨:公示送達應送達官韋欣之裁定正本一件。

依據:刑事訴訟法第59條第1款、第60條第1項、第62條,民事訴訟法第150條、第151條第1項、第152條但書。

公告事項:
  一、本件是109年度重附民字第295號李偉富等與陳重佑等間損害賠償案件。
  二、應送達之訴訟文書,現由本院書記官保管,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。
  三、本公示送達自公告之日起翌日發生效力。

中   華   民   國 112 年 2 月 9 日

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第八庭

書  記  官  林書慶

玉股

  • 發布日期:112-02-13
  • 更新日期:112-02-13
  • 發布單位: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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