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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111年度重上更一字第59號紀張芳美、廖威權、洪郁敏、(NISHIMURA IKUBIN)之準備程序通知書乙件及使用通譯聲請書、查詢案件進度聲請狀各乙件。
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國外公示送達公告
發文日期:中華民國112年2月2日
發文字號:112中分慧民雲決111重上更一59字第00885號
主旨:公示送達視同上訴人紀張芳美、視同上訴人廖威權、視同上訴人洪郁敏(洪伯聰
之承受訴訟人)(NISHIMURA IKUBIN)之準備程序通知書乙件及使用通譯聲請
書、查詢案件進度聲請狀各乙件。
依據:民事訴訟法第150條、第151條。
公告事項:
一、本件是111年度重上更一字第59號黃若非等與陳苑如等間分割共有物事件。
二、應送達之使用通譯聲請書、查詢案件進度聲請狀現由本院書記官保管,應受
送達人得隨時到院領取。
三、本件定於中華民國112年3月24日上午9時30分,在本院第28法庭(法院地址:
臺中市南區五權南路99號)行準備程序,應送達之準備程序通知書,黏貼於
本院公告處,視同上訴人紀張芳美、視同上訴人廖威權、視同上訴人洪郁敏
(洪伯聰之承受訴訟人)(NISHIMURA IKUBIN)應按時到場。
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 月 30 日
書 記 官 金珍華
- 發布日期:112-02-03
- 更新日期:112-02-03
- 發布單位: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