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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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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109年度重上字第192號蔡煥文之準備程序通知書1件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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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公示送達公告
發文日期:中華民國112年1月11日
發文字號:112中分高民曠決109重上192字第00299號

主旨:公示送達視同上訴人蔡煥文之準備程序通知書1件。
依據:民事訴訟法第150條、第151條。

公告事項:
  一、本件受理109年度重上字第192號洪雅鈴等與林郁盛間分割
         共有物事件,應送達之準備程序通知書,黏貼於本院公告
         處。
  二、本件定於中華民國112年2月7日下午4時30分,在本院第32
         法庭(法院地址:臺中市南區五權南路99號)行準備程
         序,受送達人蔡煥文應按時到場。

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 月 10 日

書  記  官  盧威在

  • 發布日期:112-01-12
  • 更新日期:112-01-12
  • 發布單位: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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