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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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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107年度重上字第216號林爵臣(LIN CHUEH-CHEN)之民事判決正本等書狀各一件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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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公示送達公告
發文日期:中華民國111年12月26日
發文字號:111中分高民長決107重上216字第12239號

主旨:公示送達林爵臣(LIN CHUEH-CHEN)之111年8月24日民事判決正本、111年8月30
           日民事裁定正本、111年10月6日民事陳報暨聲明承受訴訟狀繕本、111年10月7日民
           事更正狀繕本、111年10月11日民事上訴理由一狀繕本、111年10月11日民事更正狀
           繕本各一件。
依據:民事訴訟法第149條、第151條、第152條。
公告事項:
    一、本件是107年度重上字第216號林靜惠等與吳春錦等間確認優先承買權存在等事件。
    二、應送達之判決正本、裁定正本、111年10月6日民事陳報暨聲明承受訴訟狀繕本、111
           年10月7日民事更正狀繕本、111年10月11日民事上訴理由一狀繕本、111年10月11
           日民事更正狀繕本各一件,現由本院書記官保管,林爵臣(LIN CHUEH-CHEN)得
           於上班日隨時來院領取。
    三、本公示送達,自公告黏貼公告處之日起,經60日發生效力。

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2 月 23 日

書  記  官  詹雅婷

  • 發布日期:112-01-03
  • 更新日期:112-01-03
  • 發布單位: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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